违法安装防盗门 影响通行判拆除
来源:刘骏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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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安装防盗门 影响通行判拆除
原告与被告是邻居关系,原告居住在202室,被告居住在原告家东侧的201室,两家共用一段长约1.42米,宽约1.15米左右的公共楼道,原告家卫生间的窗口开在该楼道南墙上。
该楼道口处曾被201室房主非法安装一铁栅栏门,使得公共楼道内形成了面积约1.63平方米封闭的空间。自1999年起一直由被告使用。该铁栅门安装位置距原告家房门约20厘米,开门时正好封堵住原告家房门,严重影响原告出入。
被告自2012年7月初开始对该公共楼道进行违法改建装修,将楼道口原来的铁栅栏门换成了半封闭的防盗门,将公共楼道变成了被告家独立的房间,对于被告违法占用公共楼道并改建装修的行为,原告多次与其沟通,并向小区居委会和物业进行投诉,甚至向110报警。虽经小区居委会、物业和110警官的多方劝阻、调解和制止,被告均置之不理,仍我行我素地进行改建装修。
原告不堪其扰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被告拆除防盗门,恢复楼道原状。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状请求,依法判决:被告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将公用走道上的防盗门予以拆除。
代理人:刘骏律师
2013年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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